中国语言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高司〔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接收2016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办法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推免工作涉及到考生、学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招生的权威,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推免工作。
2.招收推免生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选拔的做法。差额推荐的比例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处、纪检委、教务处、中国语言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方向
1.最终的招生录取名额以教育厅高教处下达计划为准。
2.我院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的专业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被我院接收的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按非定向录取,所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与我院其他非定向学生相同。
四、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汉语言专业、哈萨克语言专业和维吾尔语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3.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和实践锻炼经历;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时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院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者优先接收。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收,不得提出放弃。
五、免试申请材料
1.《伊犁师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含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
3. 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
六、推免生申请办法
1. 获得学校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将全部免试申请材料(见第四条)最迟于9月18日以前寄(送)至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9月19日进行复试。
2、根据成绩绩点、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获奖情况等确定接收名单。
3、研究生处将推荐免试生的网报校验码发放至推荐单位(院系),由各单位负责的老师组织本系学生进行网报。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网报,并按我校的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漏报和未进行现场确认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推免生需填写《伊犁师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本院(系)负责老师,最后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处。
4、伊犁师范学院接收的推免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
七、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未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
(三)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学或停学者;
(四)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或纪律处分者;
(五)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九、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十、以上内容由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