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新疆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本科教学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学工办工作人员、班主任、纪委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杨文革、安占峰
副组长:郭璇、李婷
成 员:祖丽皮耶·阿卜杜卡迪尔尔、孙君、宋光永、王郁、陈玉梅、古丽斯坦·麦麦提依明、苗顺利、伊卜拉伊木·马木提、程冬洁、卿育红
秘 书:刘明月
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二、推荐范围与推荐类型
推免生推荐范围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推荐类型:本办法中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
三、推荐条件
第一条 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修课程(不含素质教育选修课)首次成绩(以下统称为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30% 。如专业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生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被学校认定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排名情况可适当放宽;
(九)专项推免:“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还须符合接收院校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特殊学术专长为科研论文的,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现行《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列出A—E区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需为新疆农业大学)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首次学业成绩GPA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 55%(A区)、前 50%(B区)、前45%(C区)、前 40%(D区)、前 35%(E区)的本科生。
(二)申请认定特殊学术专长为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一级竞赛金奖排名前三、银奖排名前二、铜奖排名第一和二级竞赛中金奖排名第一进行认定,项目成员排序以主办方发布的竞赛结果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且首次学业成绩GPA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 50%(一级竞赛金奖)、前 45%(一级竞赛银奖)、前 40%(一级竞赛铜奖)、前 35%(二级竞赛金奖)的本科生。
(三)申请认定在满足上述两条的基础上,经 3 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推荐信须公示),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的基本条件,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材料审核和公开答辩。
四、推免生名额
汉语言专业(92人)分配3个名额,候补名额1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双翻)专业(164人)分配“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38个名额,该专业不再分配普通推免生名额,候补名额11名。
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综合评价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70%+其他成绩*30%。具体见附件1《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确定拟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学业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其他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六、工作程序
(一)8月26日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
(二)8月31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9月3日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推免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推荐,确定拟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9月7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向教务处学籍科提交相关推荐材料。
七、其他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应先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对学院答复不满意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
(二)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有直系亲属在学校工作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
学院纪检委:0991-8762757 147940266@qq.com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0991-8762340
中国语言文学与艺术学院
2026年8月26日
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首次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化值(即该生平均学分绩点除以本专业第一名平均学分绩点后乘以100,权重70%)和其他成绩(权重为3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评价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70%+其他成绩*3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理论课程、通识实践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
二、其他成绩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及专利、软著(Z1)、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
其他成绩=Σ(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Z1权重为40%,Z2权重为30%,Z3、Z4、Z5、Z6权重各为7.5%。
2、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已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是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如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或访学高校指导教师,学生排名第二)在本科阶段授权的申请授权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Z2原则上仅限于作为主力成员(前3名)参加《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前3名)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非本校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其他成绩认定细则
1、其他成绩=科研论文及专利、软著成绩*40%+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绩*30%+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7.5%+参加志愿服务*7.5%+到国际组织实习等*7.5%+综合荣誉*7.5%。
2、Z1科研论文及专利、软著类别分值(分值上限100分)
科研论文等级依据《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论文认定办法》赋分,专利及软著已授权为基本条件。
成果类型 | 分值 |
A类论文 | 100分 |
B类论文 | 90分 |
C类论文 | 80分 |
D类论文 | 70分 |
E类论文 | 60分 |
其他核心期刊论文 | 50分 |
一般期刊论文 | 20分 |
发明专利 | 8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20分 |
软件著作权 | 10分 |
科研论文为与本校其他作者共同一作的,论文分值按1/n计算(n=共同一作人数);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分值按1/2计算。
3、Z2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分值上限100分)
(1)学科竞赛类别分值
获奖等级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确定,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分值 |
一级竞赛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100分 |
二等奖(银奖) | 80分 | |
三等奖(铜奖) | 60分 | |
二级竞赛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60分 |
二等奖(银奖) | 50分 | |
三等奖(铜奖) | 40分 | |
三级竞赛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40分 |
二等奖(银奖) | 25分 | |
三等奖(铜奖) | 10分 |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类别分值
竞赛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100分 |
自治区级 | 60分 |
校级 | 40分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中期检查的,分值按1/2计算;其他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结项才能纳入计分。
(3)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位次系数(y)
A、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100%。
B、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时的位次系数
位次 | 系数 |
位次1 | 60% |
位次2 | 40% |
C、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时的位次系数
位次 | 系数 |
位次1 | 50% |
位次2 | 30% |
位次3 | 20% |
对于不区分位次的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位次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4、Z3-Z6类别分值
Z3参军入伍服兵役分值(上限分值100分)
项目 | 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00分 |
Z4志愿服务分值(上限分值100分)
可认定的志愿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自愿、无偿、公益利他;由正规志愿组织发布项目并记录时长;有官网认证或正规志愿组织发布的证书;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100分 |
省级 | 60分 |
厅局级 | 20分 |
其他正规组织 | 5分 |
Z5到国际组织实习分值(上限分值100分)
可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可通过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参考名录,包括:
(1)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各机构、WHO、UNDP、UNICEF、WTO 等)总部、海外办事处
(2)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类型 | 分值 |
政府间国际组织 | 100分 |
非政府国际组织 | 50分 |
Z6综合荣誉分值(上限分值100分,不含奖学金)
可认定的综合荣誉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包含:
(1)国家级综合荣誉(须由新疆农业大学推荐获得)
A、党务荣誉类: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B、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团中央,励志综合荣誉)
C、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D、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部分年份评选)
E、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
F、服役期间获得的国家级荣誉(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
(2)省部级综合荣誉(须由新疆农业大学推荐获得)
A、党务荣誉类: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B、自治区优秀学生、自治区三好学生
C、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
D、自治区优秀共青团员、自治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E、自治区 “青年五四奖章”
F、自治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自治区优秀志愿者
G、自治区优秀毕业生
H、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
I、服役期间获得的省部级荣誉(由军区或总队颁发)
(3)厅局级综合荣誉
A、党务荣誉类: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B、三好学生体系: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
C、学生干部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等
D、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评优各类之星等
E、实践志愿专项类:优秀志愿者、星级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劳动先进个人等
F、其他厅局级单位授予的荣誉
G、服役期间获得的厅局级荣誉(由某部或支队颁发)
荣誉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100分 |
省部级 | 60分 |
厅局级 | 20分 |
5.计分规则
(1)同一指标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可累加,但不能超过上限分值。
(2)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已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专利及软著需提供从申请到授权的全部过程材料佐证。
(4)Z3-Z6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