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喀什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推免招生工作平稳开展。
二、申请条件
1.母语为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不包括母语为非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民考汉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本科的学习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言)专业;
2.母语为维吾尔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且在大学本科的学习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的汉语言专业;
3.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参阅《喀什大学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推免生学制要求与统招生相同。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 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考生填报“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院复试的申请人,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 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招生院部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自治区招办审核与公示。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5500元/每年/每生。
(二)奖助学金
助学金标准
“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的推免生7000元/每年/每生;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生/每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每生/每年;
3、喀什大学奖学金6000元/每生/每年;
4、新生奖学金3000元(报考我校的本校一志愿上线考生);
5、学业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1500元;
此外,还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优秀三好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考博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等。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习形式:全日制形式。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喀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998-2892931,2892930,2892915。
喀什大学纪检委:0998-2892231
喀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