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108

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新疆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有权接收推免生的单位,自接受 “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以来,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一批能够熟练驾驭汉语和维吾尔语的高层次“双语”研究、翻译人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推免工作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招生的权威,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此项工作。

2.推免生复试实行差额接收、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委书记和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学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整个推免工作;各专业成立由3–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专业复试工作;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推免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优秀,遵纪守法,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不佩戴有关宗教内容的饰品等,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志愿扎根服务边疆,志愿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研究、翻译工作。

2.维语言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维吾尔语言专业母语为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不包括母语为非汉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民考汉应届本科毕业生

汉语言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汉语言专业母语为维吾尔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留级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维语言专业推免生必须对维吾尔语言学习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维吾尔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汉语言专业推免生必须对汉语言学习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汉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4.本科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口语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重修须通过),毕业时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汉语言专业学生汉语水平考试必须在八级以上(含八级)或MHK成绩为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

6.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诚实守信,一旦批准接收,不得放弃,不得报考任何岗位

四、申请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用A3纸套印,中缝装订);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含前三年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维语言考生提供四六级最高成绩单,无四六级成绩的出具公共外语成绩单,汉语言考生出具HSK或MHK最高成绩;提供重修和补考的情况说明。

3.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或同等条件下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高者优先接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接收。

五、推免生申请办法

1.获得推荐资格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我校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的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7)。

3.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时来校复试。复试具体通知届时请登录http://yjsc.xjnu.edu.cn/查看。

5.对复试通过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工作,未通过推免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其他

1.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校内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2.被我校接收的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按非定向录取,所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与我校其他非定向学生相同。

3.被我校接收的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必须按照国家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相关文件执行,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纳入该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采取政策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为了便于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推荐单位指定一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于9月1613:00前将推荐名单报我校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接受监督

推免工作应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及纪检委将监督推免过程,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推免工作期间,我校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研招办咨询电话:4332532    纪检委监督电话:4332868。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附表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附表2: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人员汇总表

附件3: 新疆师范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

附件4:推免名额分配